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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健品监管处开展保健品提取物生产企业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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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15日,省局保健品监管处组织省食品安全监督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于对西安三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天行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凌萃健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植物提取物质量管理状况专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执行情况,检查组对企业实验室、留样室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陕西天行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检验制度和检验设备较为健全,稳定性考察制度得到执行,但仍存在着实验室布局不合理,发热试验设备与其他设备混放、留样数量不足等问题;西安三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检设备不足,无法提供出厂产品全项检验,未安稳定性考察制度开展稳定性考察,无稳定性加速试验设备,留样无法保证稳定性考察试验的进行,留样未在留样室存放等问题;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型电热鼓风干燥箱和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无检定和校准证书,留样室无环境检测的温湿度计和记录、湿度不符合留样要求,无重金属检测设备,无致病菌实验室,无稳定性试验设备和条件,农残检测未开展;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未见大肠杆菌培养箱,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产品留样管理规程》需按照国标进行修订;杨凌萃健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留样室温湿度计校验有效期过期,砷、汞不能进行自检;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产品质检的各项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对西安三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陕西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的意见,并移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陕西天行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凌萃健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天一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立即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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