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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毒性标准品购买许可证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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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载述获取该事项办理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公司人员联系,普通中药对照品、标准品可直接在北京莱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一、事项名称
精神标准品、麻醉标准品(含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相关阅读:中检所剧毒性质的对照品购买的注意事项
二、办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
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2号)。
三、申办对象
杭州市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和检验单位
四、办事程序
(一)申请
1、网上申报要求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须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系统申报
申报使用对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
注意事项】
·行政审批采用身份准入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可凭省局信息中心发放的身份识别系统或企业ID号登录并进行相关操作。
·目前,执业药师注册已取消身份准入制度,请各相关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另行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性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其他业务性问题请咨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业务处室。
2、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一份)
(1) 申请单位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事业法人资格证);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3) 所购药品详细使用计划;
(4)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5)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申报资料承诺书。
每份申请材料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受理审核及审批流程
1、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在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出具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
3、通过现场检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内行政服务中心;
食药监局审批处窗口:87008545(传真)、87008546、87008666。
技术支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3324、88903239)
普通中药对照品购买:010-57134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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