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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否就是有害的添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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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很多,如苏丹红一号事件、瘦肉精事件、吊白块事件。这些都是一些非法的添加物加入食品中来残害人们,而食品添加剂是可以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物质或者化学合成物质,是国家规定的标准添加剂,只要按照一定的量使用,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大部分都是天然的添加剂,对人们身体产生危害的添加剂和正常的食品添加剂并没有什么关系。如何检测食品中含有有害添加剂,可以用DR.E对照品来测定,DR.E对照品是专门用来检测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标准,是否含有其他有害杂质的对照品。
一般食品添加剂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天然的食品添加剂,另一种则是通过人工来合成,天然添加剂纯属天然是最安全的添加剂,而人工合成的添加剂多数会含有很多杂质,因为很难控制合成过程中是否含有有害杂质,所以需要有一种参考标准,DR对照品对食品中各种添加剂的含量做了很详细的规定,只要通过它来检测食品,就可以知道食品是否含有有害杂质,近年来,由于有害添加剂泛滥市场,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食品工业企业必须使用DR.E对照品等标准物质检测食品,使食品安全不再是人们谈虎色变的问题。
中国和其他国家都非常严格的控制食品安全,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规定了严格的值,只要是无害的健康添加剂每天摄入的量不超过标准规定,都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关键是要控制被非法加入的有害添加剂的食品,加强DR.E对照品等标准品的检测力度。
多种添加剂同时合法使用也是安全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有“超标”之说。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在人们可能使用的范围内,不可能达到“有害剂量”,所以国家标准里就没有限量,也就无所谓“超标”。比如乳化剂、增稠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香料等。
其次,对那些“大剂量长期食用”可能对身体带来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通常都按照动物实验“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除以了一个很大的保险系数,才作为人的安全剂量。在评估安全性的时候,需要考察“大剂量”时对身体哪个器官、以什么方式产生危害。如果几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不同,那么同时食用时产生的危害并不会叠加。只要各自都在安全剂量以内,就不会“相互作用”或者“互相叠加”导致危害出现。
还有许多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可能相同,但是作用的机理不同,理论上说“可能”会叠加起来。欧洲曾经做过评估,结论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排除这种“叠加”或者“相互作用”导致危害的可能。只有少数几种有“理论上的担忧,而实际上不足为虑”。
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过量”时产生危害的机理是相同的。这些食品添加剂会被归为“一组”,安全限量是它们的总和。比如说,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在酱油中的限量为每公斤1克。但是这1克是苯甲酸和苯甲酸钠相应的苯甲酸的总和。比如,如果加了0.8克苯甲酸,就不能再加0.4克苯甲酸钠,因为它们加起来就“超标”了。
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中,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比如,一千克酱油中最多可以加入1克苯甲酸或者2.5克丙酸。但因为二者都是防腐剂,在共同使用时就要受到这条规定的限制。比如,同时加入0.5克苯甲酸和2克丙酸,虽然各自都“没有超标”,但其用量与最大用量的比例之和是1.3,超过了1,也算是“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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