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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具备检测用菌株
      
  近几年来,我国对食品微生物检测及食品安全等方面越来越重视。2008年10月1日,《食品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微生物检测》(GB/T27405-2008)标准开始实施,要求我国从事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具备检测用标准菌株,其作用是“通过标准培养物来验收培养基(包括试剂盒)、验证方法和评估实验操作”,从而保证检测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要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检测用标准菌株和阳性对照菌株就必不可少。
  作为我国食品行业唯一的国家级微生物菌种资源保藏管理机构,依托现有的丰富工业微生物菌种资源和良好的信息数据,CICC对国内、国外涉及到微生物菌种检测的相关标准进行了仔细研究,如《GB/T 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 8538-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5413-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消毒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GBT 1741-2007漆膜耐霉菌性检测法》、《GJB 150.1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霉菌试验》、《GBT 2423.16-1999电子电工产品环境试验》及ISO标准、美国药典等,根据标准或规范中对检出菌种的生理生化、形态学等各方面要求,筛选和建立了检验标准阳性对照菌系列,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食品企业微生物实验室使用,满足这些单位和机构在日常检测中对阳性对照菌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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